建筑材料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》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,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,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,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,禁止下列价格违法行为
三、除生产自用外,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,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。
五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。
经营者如有以上价格违法行为,一经发现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。
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,发现违法行为,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。一经查实,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,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,公开曝光。